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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8]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777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承办员额检察官,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二、请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本院及时沟通联系。

三、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本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待电话(0753-6686350)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或者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市政大道528号丰顺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四、对于所办理的案件,本院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五、本院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将及时依法办理。

六、请前来本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先行就诊。

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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