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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6]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412

因工作需要,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中文类1名、法律类2名,具体工作岗位由院党组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18至30周岁(2000年12月1日至1988年12月1日出生);

(五)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类需适应外出办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址: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汤坑镇市政大道528号5楼508室),电话:0753-6686901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须双面打印),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笔试40%加面试60%计算。

1、笔试:现场给题目写一篇申论,题目范围与检察、法律工作相关。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获得面试资格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综合成绩前三名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1个月。

3、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4、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执行。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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