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欢迎您进入丰顺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扫黑除恶 >> 阅读全文

梅州市检察院及时传达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省工作动员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8-09-10]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908

9月3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省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吴少荣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永平传达了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省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吴少荣检察长对我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意见,他强调: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化扫黑除恶中更好发挥检察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中央督导的重大意义,在深化扫黑除恶中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督导组各项要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是要加强综合治理,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强化服务大局主动担当意识,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以扫黑除恶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待,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在配合中落实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全力支持配合各政法部门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强化对涉黑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法律监督,确保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要认真自查自纠,以最佳状态迎接中央督导检查。要以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督导,推动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市政大道528号

电话:0753-6686909   邮箱:gdfsxjcy@163.com   邮编:514300

备案号:粤ICP备17148490号   公安备案号: 44142302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