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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有门路”办社保行骗 他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4-05-16]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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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顺县检察院办理一宗养老诈骗案件,该案被告人刘某打着“代办社保”的名号,诈骗了多名老年人的养老钱。丰顺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丰顺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被骗资金。

“他说先帮我办理失业补助,之后可以转为终身社保,还说夫妻一起办理的话,会更加省钱划算。”被害人胡某在陈述时告诉检察官,因为认识刘某的家人,所以一开始对刘某十分信任,每次刘某说要缴纳费用的时候,他都没有怀疑,也没有仔细过问。“我一直虚构各种费用来骗取他们的钱,这些钱大部分被我用于消费和还债……”刘某供述,他以代办社保、失业补助为由,先后骗取了吴某、胡某等人共计50多万元。期间,为进一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后续诈骗活动顺利进行,刘某还给有关被害人打款所谓的“失业补助金”,或者利用被害人有求于他的心理进行“借款”。由于刘某系朋友或者朋友熟人的特殊身份,被害人并未对他的提出办理要求和费用存疑,从而陷入诈骗陷阱。但最终事情败露,刘某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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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以此案为警示,增强防骗意识。不法分子一般通过熟人关系获取信任,以代办相关业务为幌子,精准围猎中老年人的养老钱,要警惕各种套路,切勿轻信他人口中的“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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