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欢迎您进入丰顺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检察新闻 >> 阅读全文

不起诉宣告+训诫 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

发布时间:[2024-03-04]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514

640 (6).jpg

“我会好好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用实际行动来回报家人和社会。”近日,丰顺县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不起诉宣告,并举行训诫仪式,涉案未成年人哽咽着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悔意和决心。

活动中,检察官当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义务和行为规范要求。“不起诉并不代表你不构成犯罪,希望你能深刻吸取教训,真心悔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在以后的生活中,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告诫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勿重蹈覆辙。涉案未成年人现场表示,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和司法社工帮助其重回正途、回归家庭,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其监护人也现场接受了亲职教育,并承诺今后一定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孩子走上正道。

此次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了到法律的庄重和威严,在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引导监护人改变教育方式、修复亲子关系,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市政大道528号

电话:0753-6686909   邮箱:gdfsxjcy@163.com   邮编:514300

备案号:粤ICP备17148490号   公安备案号: 44142302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