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宣传周】以案释法: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3-09-15]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542
原以为靠着每月出租银行卡就能轻松“躺赚”,没想到这来钱快的路子把自己引到了违法犯罪的歧途。近期,经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徐某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2020年5月,徐某某从朋友处得知,可以通过出租银行卡来获利,便去办理了一张新的手机卡,随后申请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及U盾,并将这两张银行卡绑定到新开的手机卡,开通了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接着,她又将自己原来使用的三张银行卡办理了U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并绑定到新开的手机卡。最后,她将上述五张银行卡的U盾、交易密码及新开的手机卡等出租给朋友介绍的人,每张银行卡每月租金500元。
徐某某以为这是“生财有道”,但此举却使她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徐某某出租的银行卡很快便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截止案发时,流入徐某某上述五张银行卡的资金合计有500多万元,造成受害者重大的财产损失。
丰顺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徐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徐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徐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出租、出卖银行卡等行为,在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便利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涉嫌犯罪,留下人生污点。因此,在诱惑面前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