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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丨守护绿美山水,丰顺检察一直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08-15]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510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丰顺县检察院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自2018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共计46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回复采纳率100%,以“检察蓝”守护“绿美山水”,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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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落实责任细化工作

丰顺县检察院以依法监督的“我管”推动依法履职的“都管”, 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协作配合。丰顺县检察院会同丰顺县环境保护局出台了《丰顺县整治扬尘污染维护环境公益专项联合行动工作方案》,会同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与丰顺县河长制办公室和林长制办公室分别签订了《关于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联合会签,细化了各项工作的分工与责任,有利于更快速更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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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动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丰顺县检察院聚焦生态保护重点领域,通过一个个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为丰顺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例如,丰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河长+检察长”衔接机制,加强水环境治理和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协作,形成河湖监管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河湖生态安全。丰顺县检察院开展了韩江东山水电站河道管理专项监督行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东山水电站垃圾清理常态化,提升了韩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了水浮莲治理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浮莲清理行动,还河道一片“小清新”。此外,通过“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2份检察建议书和16份磋商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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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丰顺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障工作,在办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案件时,既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也同步追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例如,在办理李某、陈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丰顺县检察院以失火罪对两名被告提起公诉,并提出应追究其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处李某、陈某支付修复被烧毁生态公益林的造林费用。丰顺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两位被告人也表示认罪认罚并全部缴纳了复绿费用。该案的办理,为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提供了最及时的保障。如今,光秃秃的山林已经绿意盎然,生机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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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  以案说法深入人心

为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检察的知晓度,丰顺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了各类型的普法宣传活动。例如,丰顺县检察院与梅州电视台“民生820”栏目联合录制《检察官有话说:清明拜山祭祀别忘爱护绿水青山》,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针对留隍镇地处韩江流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等特点,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绿色生态”法治宣传活动,以真实的案例和详实的法规解释,让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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