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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督促监护令+不起诉宣告+训诫,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发布时间:[2022-08-29]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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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深刻接受教训,也感谢检察官和社工帮我走出迷途……”开学前夕,丰顺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决定宣告训诫会,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小浩(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和训诫,并送上写满寄语的卡片,鼓励小浩在新学年奋发学习,接过卡片的小浩满心感动,表示将认真学习,努力考上理想大学。

去年9月,小浩因打架涉嫌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小浩是未成年人在校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丰顺县检察院未检办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小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监督考察期限7个月,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考察期内,小浩按时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各类帮教活动,学习成绩也越来越好。

“小浩,你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顺利通过了附条件考察,我们决定向你宣布不起诉。”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小浩依法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训诫谈话,希望其敬畏法律,以后自爱自强,走好人生路。考虑到小浩两年后将参加高考,未检负责人徐丹红还为他送上了一张写满期待与祝福的卡片。小浩双手接过卡片,表示将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好好学习考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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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不起诉宣告训诫在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健康成长,也让家长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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