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欢迎您进入丰顺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检察新闻 >> 阅读全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场“搬”进村委会的庭审

发布时间:[2021-12-31]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251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检察工作,12月29日上午,丰顺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汤西镇某村村委会办公楼出庭公诉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陈某宏、陈某柱、刘某堂、杨某彩4人均为汤西镇某村村民,2020年4月至9月期间,4人多次合伙到汤西镇某村高速公路出口附近盗窃槽钢、脚手架、大螺丝等施工钢材,进行藏匿、售卖、分赃,实现非法获利。

1.jpg

案件移送丰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宏系二级残疾人,行动不便。为减轻被告人诉累,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办案检察官和法官商量后,决定把法庭开到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里。

整个庭审严肃有序,公诉人充分运用证据,有效指控了犯罪,发表了公诉意见,阐明了盗窃罪的构成,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2.png

检察官带案下乡开庭,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又使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切实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特殊司法服务,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市政大道528号

电话:0753-6686909   邮箱:gdfsxjcy@163.com   邮编:514300

备案号:粤ICP备17148490号   公安备案号: 44142302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