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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照亮迷途少年前行路:“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

发布时间:[2021-12-15]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831

会议现场_副本.jpg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2月14日上午,丰顺县检察院就两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案件拟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不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丰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丽玲主持,梅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钟文巾、副主任刘娟,案件承办检察干警参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学校代表、社工组织、公安机关代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听证。

会前,丰顺县检察院已委托梅州市慈爱社工服务中心对涉案的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报告显示,5人案后都进行了自我反省,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均具有悔罪表现。

会议宣读了不公开听证会相关保密纪律,并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案情,重点阐述了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父母监护缺位,一时冲动走上犯罪的道路,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有悔罪表现,拟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考验期为7到10个月。公安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利于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彰显了司法关怀。

 四方签订协议_副本.jpg

同时,为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监护、帮教,梅州市检察院、丰顺县检察院、社工组织与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_副本.jpg

此外,承办检察官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告知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需要完成的考察内容,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宣告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加强管教,正确履行好监护职责。

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是丰顺县检察院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举措,让迷途少年能够放下思想包袱,重返校园、融入社会,开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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