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公益诉讼 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
近日,丰顺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聚焦燃气使用安全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近期,有群众向媒体反映,丰顺县汤坑镇平湖路某饭店后面小巷子里长期堆放着6瓶在使用的煤气瓶,且任凭阳光暴晒,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收到线索后,丰顺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就调查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口头建议,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丰顺县检察院建议丰顺县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8月13日,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对全县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期间,丰顺县检察院派员进行监督检查,经查5家燃气相关企业和部分酒店及学校,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一是个别气站废弃瓶堆放过多,没有及时清理,站内杂草丛生有隐患,未做好闭环管理;二是微型消防站未按要求配备器材;三是电器设备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足,干粉灭火器未检测;四是厨房管道腐蚀,阀门生锈未进行维护,压力表需检测,未加装燃气报警装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丰顺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工作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和用户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管理力度,同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丰顺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推动燃气行业全链条的系统化、规范化、综合化治理。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丰顺县检察院将充分认识该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时加强协作共赢,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