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女子拆东墙补西墙 诈骗巨款被判刑11年
丰顺县一张姓女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养卡”投资高额回报项目,先后骗取9名受害人近386.6万元。近日,由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有关损失。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偿还债务,便虚构了“养卡”投资项目,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和投资。张某某一方面将部分金钱作为高额利息返利给受害人,另一方面则将其他金钱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就这样,张某某拆东墙补西墙,亏空数目越来越大,最后无力偿还被害人本金和利息,至案发时,已实际骗得9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近386.6万元。“有人找我‘养卡’赚了一些,他们就会在其他朋友那里宣传,后来又有其他人找我投资‘养卡’。”张某某在供述时坦言,支付高额利息能吸引更多人拿钱给她投资,也不容易让人发现她在诈骗。然而,骗局最终崩盘,张某某也难逃法网。'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在依法讯问张某某的同时,还详细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刑事政策及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系重罪案件,张某某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张某某和值班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张某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犯罪后果、认罪认罚等情况,提出了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经详细说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张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表示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审判机关经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张某某当庭也表示认罪悔罪。此案的办理是检察干警审慎稳妥推进重罪领域认罪认罚制度的有效探索,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体现出感化和挽救。
检察官也以此案提醒广大民众,在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产品诱惑面前,一定要保持理性,审慎投资,如果不小心中了套路,要搜集并保存好证据,及时报警,尽早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