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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4]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996

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场202009923.jpg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保持民营企业正常经营。9月23日,我院对一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黄丽玲副检察长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处理进行评议。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彭某林出于个人目的,同意由“健哥”和彭某江(已判刑)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伪造身份证供其使用。该案经丰顺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彭某林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鉴于彭某林能投案自首,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从犯,伪造的身份证未使用,也未造成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并能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同时,综合考虑彭某林经营多家民营企业,对其判处刑罚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拟对彭某林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及理由进行汇报。公安机关代表就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不起诉决定发表意见。随后,各位听证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发表意见,充分肯定了我院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检察机关打击与挽救并举、在执法中普法的办案理念和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同意检察机关对彭某林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此次听证会,体现了我院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是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一次尝试,也体现我院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的努力,自觉把服务大局、疫情防控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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