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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09-18]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786

公开听证会现场.JPG

 9月17日,我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徐某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进行听证,听证会由郑旭芳副检察长主持。

经依法审查,2018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徐某会以2600元价格通过徐某广(另案处理)以邮寄的方式购得象牙项链一条用于自己佩戴。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象牙项链为现代象象牙制品,净重70克,价值2916.69元。该案由丰顺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徐某会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的规定,我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本案案情,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公安侦查人员对案件侦查情况作了说明。听证员经讨论审议,认为徐某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其不以牟利为目的,属于自用,且一次购买一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同意检察机关对徐某会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希望该案能够对外宣传,对社会民众起到警醒作用。

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既是我院落实检务公开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呼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参与、见证司法公开的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下来,我院将常态化举行听证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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