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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29]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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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5分钟。”8月28日下午,由丰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法院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是新刑诉法实施后,丰顺县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8月13日,被告人罗某凤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丰顺检察院移送审理起诉阶段,罗某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罗某凤同意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丰顺检察院建议丰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

该案于8月28日下午15:04开庭,庭审中,法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未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法官现场核实被告人罗某凤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罗某凤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进行询问,最后听取了罗某凤自愿认罪认罚和最后陈述的意见。15:09庭审结束,审判法官当庭宣判,认为罗某凤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法院予以采纳,故依法判处罗某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事速裁程序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审结,又通过庭前证据审查、权利告知以及庭审中证据事实的认定、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的询问等相关配套措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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