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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11-01]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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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上午,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丽玲通报了本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游常庆就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举报途径等群众和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丰顺县委办新闻组、丰顺县人民政府网、丰顺县广播电视台、财丰民顺、《悦读丰顺》以及潮客汇等媒体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丽玲通报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_副本.jpg

副检察长黄丽玲通报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

开展多个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会上,黄丽玲副检察长通报,自去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丰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丰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继开展了“守护公益你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整治扬尘污染维护环境公益”专项行动、“疫苗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牛蛙”养殖场整治专项监督活动。

截止今年10月份,丰顺检察院共收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条,向行政单位及乡镇发出检察建议27份,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件,其中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污染企业追缴行政罚款8万元。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业补植林地复绿面积282亩,追回复绿费用111200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黄丽玲副检察长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摸查,加大办案力度,为丰顺建设生态富民强县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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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科科长游常庆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理多件公益诉讼案件保护生态环境

在记者提问环节,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游常庆回答了社会关切的多个问题,并详细介绍了最近提起的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江和陈某锡均因祭祖不慎失火,烧毁大面积生态公益林,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为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公益,丰顺检察院向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请求法院判处李某江承担烧毁的42.10亩生态公益林(有林地)的复绿费用33680元,陈某锡承担烧毁的96.90亩生态公益林(有林地)的复绿费用77520元。庭审中,丰顺检察院的诉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李某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复绿费用33680元;判处陈某锡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复绿费用77520元,两被告人当场全额缴纳了复绿费用。

两案的办理为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提供了最及时的生态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游常庆还通报了牛蛙养殖场整治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今年6月22日,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要求全县辖区内的牛蛙养殖场在7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关闭、拆除及复耕。丰顺检察院及时分析研判,牛蛙养殖造成水质、土壤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同时威胁到榕江北河和韩江丰顺段的水质安全。因此,8月初,丰顺检察院民行科主动作为,分别到各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全部牛蛙养殖场均没有退养、关闭,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向12个镇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各镇政府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县政府通告要求,采取措施关闭牛蛙养殖场。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9月5日,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关闭取缔牛蛙养殖场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要在9月17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牛蛙养殖场停电。9月18日起,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关闭的牛蛙养殖场采取措施进行关闭取缔,并组织督查组督查,保证所有牛蛙养殖场关闭、复耕。目前,全县26个牛蛙养殖场已全部清理完毕,保护了生态环境,使丰顺环境更加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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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记者进行现场提问

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丰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拓展案源线索发现渠道,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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