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欢迎您进入丰顺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研究 >> 阅读全文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07] 责任编辑: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514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公安厅(局)、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pdf




 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25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市政大道528号

电话:0753-6686909   邮箱:gdfsxjcy@163.com   邮编:514300

备案号:粤ICP备17148490号   公安备案号: 44142302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