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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检察官以案释法 严惩毒品犯罪

作者: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6-26 阅读: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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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诱发犯罪活动、危及公共安全,丰顺县检察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严防。6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强化广大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涉毒品犯罪,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2021年8月至11月期间,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8次到林某家中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交易重量约48克,毒资合计2.9万元,每次毒品交易完成后,林某均在家中容留杨某等人吸食毒品。

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周某先后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杨某等人,重量约51克,毒资合计5.8万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王某先后4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陈某等人,重量约3.5克,毒资合计0.47万元。

经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3名涉毒人员均获刑。其中,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三年八个月,决定执行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三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程,丰顺县检察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毒品危害大,涉毒罪名多,广大群众要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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