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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亲历性”办案,走进案发现场击破案件疑点

作者: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2-22 阅读:1602

近日,丰顺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宗故意伤害案时,打破“就案办案”思维,通过对关键证据进行“亲历性”审查,准确、全面把握案情,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2022年1月3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罗某甲与被害人罗某乙因债务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罗某乙倒地受伤,经鉴定,罗某乙的身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2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罗某甲向丰顺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还有一些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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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准确打击犯罪,突破书面审查带来的办案局限,承办检察官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到案发地后,承办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充分交流案件疑点,根据实地情况引导公安机关搜查取证,通过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分布情况,准确找到了记录案件发生经过的监控录像,为解决案件疑点提供了新的关键证据。之后,承办检察官还与专业法医类鉴定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详细询问被害人的致伤原因,加强对鉴定意见的理解运用,以进一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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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亲历性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原理,也是司法办案的重要行为规律,开展亲历性审查对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平正义的处理具有积极作用。本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进案发现场、询问侦查人员、走访专业鉴定人员,结合补充到的关键证据,准确还原了案发经过,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甲,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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